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大学生村官 > 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履职查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20 15:55:22  来源:  作者: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履职查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芦台、汉沽、海港、高新开发区(管理区)党工委组织部(党办室):

按照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大学生村官履职查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访内容

1、政策落实情况。县(市、区)、乡镇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教育培养、述职考核、创业扶持、待遇保障等大学生村官工作制度;县(市、区)、乡镇机关是否存有截留、违规借调大学生村官等问题。

2、履职尽责情况。大学生村官是否认真承担学习宣传政策、联系服务群众、加强事务管理、调解矛盾纠纷、参与中心工作等岗位职责;是否积极作为,主动投身于“青春无悔·美丽乡村”活动;是否工作不专心,在位不在岗,天天备考走读,有事找不到人;是否责任心不强,坐等群众上门,遇到矛盾绕道走;是否方法简单,弄虚作假,哄骗上级,糊弄群众。

3、综合反映情况。广泛了解任职村干部党员群众对大学生村官的反映,县(市、区)、乡镇对大学生村官群体的评价,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看法,研究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二、查访方式

主要采取听(工作汇报)、查(相关资料)、访(乡镇干部、村干部、党员、群众和大学生村官等)、看(任职村环境和工作业绩)等方式进行查访。

乡镇党委每月5日前向县(市、区)委组织部上报一次大学生村官在岗及履职情况说明。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每月分别抽查一次:县(市、区)委组织部抽查人数不少于在岗大学生村官总数的四分之一,并于每月15日前将《抽查情况登记表》(附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对县(市、区)委组织部所抽查的人员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不少于县(市、区)委组织部抽查人数的十分之一,并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要建立抽查档案,每月所查的大学生村官不得重复,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

三、其他事宜

1、高度重视。查访工作是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重在解决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用发挥不明显等实际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4月份开始,从严从实抓好组织实施,注重听取原汁原味、不加修饰的意见和建议,真心实意让基层干部群众评头论足。

2、随机暗访。省、市委组织部将采取不打招呼、不定形式、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方式,随机抽查暗访并通报。重点查访县(市、区)委组织部是否落实主体责任,协调县(市、区)直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委组织部长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谋划、抓部署、抓落实。

3、约谈问责。敢于亮短揭丑,做到每次查访必须收获经验、必须找出问题、必须提出建议、必须见到成效。对兼职、擅自离职、长期脱岗、违规借调的大学生村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对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市委组织部将约谈县(市、区)委组织部主管副部长、乡镇党委书记。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2014416

 

上一篇:滦南县举办大学生村官主题演讲比赛

下一篇:关于在大学生村官中开展“青春无悔﹒美丽乡村”活动的通知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