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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集中组建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7-12 17:11:50  来源:  作者:

各镇(街道)党委、县直有关党委: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项工作的发展不够平衡,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党组织对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非公企业党员偏少,党组织组建率较低;部分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不高;一些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不够明显等。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研究决定,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县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集中组建月”活动。活动的具体安排是:

一、时间安排

  20137月下旬至8月下旬。

二、目标要求

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职工3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企业,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因条件暂不具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725日前,各党委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分别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倒排出工作日程表,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对企业业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为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集中组建月”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初至8月中旬)

1、抓基础,健全完善非公企业信息数据库。各党委要在前一阶段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逐一排查核实、与企业业主沟通、动员“口袋”党员和隐性党员亮明身份等途径,力求做到企业情况清、业主态度清、员工状况清、党员人数清。同时,认真做好非公企业登记、造册、建档工作,健全非公企业信息数据库,为组建党组织打下基础。

2、抓组建,确保党组织覆盖到所有有党员的非公企业。要把扩大覆盖面、抓好组建工作作为“集中组建月”活动的首要任务,通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组建、选派干部帮扶促建等方式,指导和帮助企业组建党组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不足3名的非公企业,通过查、招、派、聘、转等多种方式,努力使企业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可就近与其他组织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企业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增强党的影响力。

3、抓队伍,培育壮大党建工作骨干力量。一要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通过内选、外聘、下派等方式,选优配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为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员意识教育,引导企业党员克服“雇佣”思想,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做到“条件成熟一个,及时发展一个”,不断壮大非公企业党的力量。凡是已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企业党组织都要制定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三要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对一些党建工作薄弱、党员人数较少或无党员的企业,将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和部分退休老同志中挑选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务工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到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充分发挥其组织宣传、联系服务、协调指导作用,帮助企业建立党组织,指导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可负责联系35家企业。要注重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4、抓活动,不断增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真正使党组织活动有机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非公企业党组织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找准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与党建工作的结合点,在活动方式上坚持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贴近企业实际,满足党员需求,促进企业和谐。要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党员争当创新创业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经营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五先锋”活动以及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下旬)

  在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党章要求,结合非公企业特点,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职工、党费收缴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巩固“集中组建月”活动成果,不断提升我县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非公企业面广量大、类型多样,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集中组建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真正做到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组织部将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完善工作措施,推进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各党委要对抓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主动抓好落实。对于那些开展党建工作难度大的企业,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好企业业主的宣传引导教育工作。

2、落实工作保障。进一步落实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实行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县委组织部将从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3、及时总结经验。各党委在“集中组建月”活动中,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好方法、新举措,及时发现和总结经验做法,定期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持续加强、日趋规范的长效机制。请各党委将“集中组建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新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名册,于8月底前报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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